信息中心 / NEWS CENTER
网店礼品卡被指霸王条款 没用已过期
上海网站建设 | 上海网站设计 时间:2010-07
事件:市民门小姐反映,日前其用当当网礼品卡到当当网上购物,刚注册就发现礼品卡已过期,不能使用,而礼品卡上只注明有效期为一年,并没写明起始时间
当当网的客服称没有解决办法
她很纳闷,卡上还有几百元,对方怎么能随意没收
记者跑腿:据门小姐介绍,礼品卡是去年下半年一个亲戚送的,由其单位买来作为福利发给员工
送给她的这两张卡金额都是300元,去年底,她用其中一张到当当网上购物花掉100多元,另一张一直没用
今年7月2日,她想着要帮小孩买点东西,拿出卡登录当当网注册、激活后,查询到两张卡余额都为零,显示为卡已过期
门小说,礼品卡的使用说明有注明“有效期为一年,过期不补,请在有效期内使用”的字样,但卡上并未注明起始日期,而卡里的金额实际上都是用钱买的,相当于把钱存到卡里,怎么能随便没收呢?她平时都有使用商场购物卡,和礼品卡是一样的,但购物卡一般都没有使用期限,而当当网的客服人员只是说这是公司的规定,她可以去起诉
当当网网站显示,顾客可以通过网上购买和电话购买两种方式买到礼品卡,而不管用何种方式,都要顾客支付等值的钱款
比如,面值为300元的卡要支付300元现金
结果:当当网市场部经理许琳表示,礼品卡有效期为1年,从购买当天算起,这在顾客购买协议里都有明确约定,在礼品卡背面也都有注明具体的查询办法,持卡人应及时去绑定和查询使用期限,公司已尽到义务,而门小姐遇到的这种情况也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不可能在每张卡上都注明具体使用期限
考虑到门小姐并非该卡的购买人,不知道购买日期,公司将用等额礼品券补偿给她
门小姐接受了上述解决办法,但对网站这种做法还是表示异议,因为很多持卡人并不是直接购买者,不清楚卡的购买日期,相信很多人都会碰到她这种情况
何况卡都是用钱买的,直接归零等于是没收了人家的财产
深圳市消协工作人员陈先生表示,礼品卡作为预付款消费,不应限制消费者的权利,使用期限为当当网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消费者可以要求全额退款
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消费者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诉要求行政查处,由行政部门作出处罚
南都记者陈思福
■跑腿路
没收公民财产需谨慎
拿当当网的礼品卡与商场购物卡比较,两者模式基本一样,都是顾客把钱先存到商家那里,然后消费,规定使用期限,无非是为了促进消费,从这一点来说,完全是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对消费者权利的一种限制
不过,商场购物卡越来越规范,早已取消了使用期限规定,即使有,也都比较人性化,只要没有用完,都可以补
网购礼品卡虽然没有相关的规定,但完全可以参照商场礼品卡
而当当网方面则称,门小姐这种情况只能作为特例处理,并不表示以后过期都能得到相应补偿
正如市消协陈先生所说,当当网这个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律师也认为,除非受到行政处罚和犯罪被罚没,谁都没有权力去没收公民的合法财产
那么谁又给当当网权力去没收公民的财产呢?
.tomadd_sup_new{background:transparenturl(http://i1.sinaimg.cn/cj/deco/2008/0226/images/fina_mj_003.gif)no-repeatscroll102%-48px;
display:block;}
/*tommend0930*/
.style_t_vb{overflow:hidden;zoom:1;margin-top:25px;text-decoration:none;width:559px;}
.style_t_vba{background:url(http://i2.sinaimg.cn/IT/deco/2009/0930/images/wbicon_cl_002.png)no-repeat;width:105px;padding:10px000;height:15px;text-align:right;line-height:normal;float:right;margin-top:0;margin-left:8px;}
转发此文至微博关注最新互联网动态,看新浪科技微博
//![CDATA[
varsendT={
getHeader:function(){
varg_title=document.getElementById("artibodyTitle").innerHTML;
varre=/[^>]*?font[^
(function(){
if(window.opener){
try{
varw=window.opener;
if(w.cancelMiniBlog&&w.cancelMiniBlog[document.location.href]==true){
document.getElementById("fxwb").style.display="none";
}
}catch(e){}
}
})();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