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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微博直播庭审须避免选择性播报
上海网站建设 | 上海网站设计 时间:2011-01
1月1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明确表示法院将“办好法院微博,增强法院与社会公众的网上互动”,这是上海法院的规范性文件中首次提及微博
上海市高院副院长沈志先表示,法院将在可能的情况下,尝试进行案件庭审微博的图文直播
微博的出现,在去年彻底地颠覆了互联网的生态
去年几个著名的网络事件,如“江西宜黄强拆血案”、“浙江乐清钱云会车祸事件”引发轰动,都是借助于微博,让国人初步体会到微博不同于QQ、博客等网络工具的威力和极大的社会影响力
微博成为了有关部门不可不直面的网络工具和不可不去占领的舆论高地
不过,在政府和司法部门中,最早运用微博的多是公安部门,因为公安部门往往是突发事件中的第一处置部门,他们面临着及时进行信息公开的巨大压力,所以,很多地方公安机关率先开微博去占领舆论高地,避免陷入被动局面
而其他政府和司法部门开微博的却比较少见,但是,上海法院却首开先河,早在去年10月,上海市高院就率全市各级法院开通了微博,这次更是提出“尝试进行案件庭审微博的图文直播”,试图实现司法审判与网络监督无缝对接,可喜可贺!
无疑,利用微博进行案件庭审直播,有利于满足公民的知情权,促进司法公开、透明,确保司法公正
但是,微博毕竟只是个工具,并不等开了微博就能促进司法公正和满足公民知情权
工具要发挥积极作用,关键看如何使用
法院用微博直播庭审,最重要的是要避免“选择性播报”
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要播报的案件不能任意自行选择,防止对于那些不痛不痒、民众根本不关心的案件选择直播,而对于那些民众极为关心、迫切希望知道真相和渴望审判公正的案件却不直播另一方面,播报的案件内容不能任意自行选择,有些案件即使是播报了,但是,仅仅播报那些无关重要的内容或者重要内容播报语焉不详,也失去了监督的意义
当然,如何在满足民众的知情权、促进司法公正和避免“媒体审判”之间实现平衡,到底选择那些案件进行播报,必须有一个程序和实体上的规定,让民众与司法机关互动决策,而不是由单方面决定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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