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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点击率定罪”得到警示
上海网站建设 | 上海网站设计 时间:2011-01
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具有无形性和非固化的特点,不易确定侵权数量、数额的大小,但其产生的侵权后果以及社会危害性往往更为严重
近日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以传播方式来细化“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非常值得肯定
按照《意见》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点击率达到5万次以上或注册会员达到1000人以上,就构成情节严重
这样规定更加合理,也更便于司法实践
《意见》的出台为网络侵犯著作权入罪提供了细化的依据,从近年网络侵权案件来看,大量的网站经营者面临的侵权被诉风险已经很大
随着刑事打击力度的增强,网络服务提供者势必面临着商业模式调整和提高著作权保护手段的现实需求,这对发展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来讲,是一个严肃的警示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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