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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搜索侵权没有“避风港” 上海网站建设 | 上海网站设计 时间:2011-01   近日,内容商与垂直搜索提供商的纠纷再次升级,大众点评网一年后因享有部分网友点评的著作权再次胜诉,而败诉方爱帮网声称己方可以通过“避风港原则”免责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薄弱的当下,企业必须加强维权意识,为自己赢得公平良好的竞争环境
  谋而后动   大众点评网终胜诉   1月21日,大众点评网就爱帮网侵犯己方著作权一案取得胜诉
北京海淀人民法院判定爱帮网一直以来大量复制大众点评网上网友点评等内容的行为依法构成侵权,责令其从判决之日起停止对大众点评网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大众点评网2.5万元的经济损失
  事实上这已是双方“交战”的第三回合
2008年4月大众点评网便曾对爱帮网予以起诉,指其复制己方商户简介和网友点评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在当年10月胜诉,负责一审的海淀人民法院认定爱帮网侵犯大众点评网著作权事实成立
而这一判决在2009年9月被撤销,负责二审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因不构成汇编作品等原因,大众点评网中的餐馆介绍和网友点评内容不单独享有著作权,并驳回了一审中大众点评网的全部诉讼请求
  而此次大众点评网再次胜诉,得益于其对于用户协议的完善和修改
2009年9月二审败诉后,因商户介绍和网友点评不单独享有著作权,大众点评网事实上已成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甚至丧失了诉讼资格
事后大众点评网完善了自己的用户协议,特别说明“任何会员接受本注册协议,即表明该用户主动将其在任何时间段在本站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并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无偿独家转让给大众点评网运营商所有,同时表明该会员许可大众点评网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部赔偿”
而大众点评网也正是通过这个协议重新取得了诉讼资格,并最终胜诉,可以说大众点评网此次的胜诉归功于其被侵权风险防范意识的加强
  网友点评   拥有著作权   法院的判决文书中明示,部分点评“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作者独特的思想、个性、情感、体验,在表现形式体现了一定的风格和特点,依法构成作品”
这是网友的点评首次被判拥有著作权,但大众点评网根据用户协议获得全部网友点评著作权的主张并未得到判决的支持,法院只是依法判定“鉴于有6名用户在案件中单独给予大众点评网额外的授权,法庭对这6名用户的49条点评的权属予以确认”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刘世杰律师表示,“通过本次以及前一次诉讼,法院均确认了当点评为独创性的作品时点评的网民对点评享有著作权
大众点评网前一次败诉的主要原因就是其并非点评著作权的惟一著作权人;而其赢得本次诉讼的前提也正是其通过授权许可的方式取得了点评独家的著作财产权,其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爱帮网
当然,至于法院仅仅采信了大众点评网单独、正式、书面地获取的6名点评人的授权,而未采信其以格式合同的方式获得的授权则应该是考虑到大众点评网格式条款形式的用户协议排除了点评人获取报酬的主要权利,而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该条款无效
因此,确如爱帮网所称‘广大网民辛苦创作的点评内容及商户简介其权利人只能属于作者本人,任何网站均不能独占
’,但是‘任何网站均不能独占’事实上是指任何网站均不能未经点评人依法单独授权而享有该著作权
所以在此案中,爱帮网未经点评人授权而复制点评内容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本案中大众点评网关于爱帮网侵犯其商户简介著作权的诉求被驳回,理由是法院认为大众点评网对商户简介内容享有著作权证据不足
刘世杰分析认为,“法院未认定商户简介的著作权可能是基于目前尚无法判断权属,即便如大众点评网所称简介是由其网站的编辑人员创作的从全面和概括的角度对特定商户进行介绍的文字,那么其仍应向法院提供简介为法人作品或者为职务作品或者编辑人员授权的文件等证据”
  侵权垂直搜索   难进“避风港”   而爱帮网认为己方只是垂直搜索引擎的提供商,且在开庭之前已根据“避风港”政策删除了相关点评,依法履行了义务,因此不应被认为侵权,而且爱帮网将就此上诉
  事实上这也是很多垂直搜索提供商的心态,而垂直搜索因为其专业性,将直接与被搜索的内容商形成竞争,不经限制地抓取也必将对原内容商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为此内容商与垂直搜索提供商的纠纷时有发生,如大众点评网曾起诉过“搜狐吃喝”复制己方的网页内容,携程网也曾起诉“去哪儿”涉嫌违法盗用携程酒店的点评信息
  对此刘世杰表示,以网页“快照”的形式使用他人网站上传播的作品而不构成侵权的前提是,“未影响他人网站对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正常使用,亦未不合理地损害他人网站对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合法权益,从而未实质性代替用户对他人网站的访问”
而爱帮网提供的搜索服务是搜索与复制的结合,与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所规定的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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