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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打拐追踪 法学专家:打拐需破解买方市场
上海网站建设 | 上海网站设计 时间:2011-02
昨天,乐乐在深圳家里和邻居小朋友一起看动画片,兴奋的时候还摆出“奥特曼”的姿势
曾强摄
本报一直追踪报道“微博打拐”第一案,彭文乐终于在被拐3年后回了家
同时,警方发现乐乐的养母家的“妹妹”也是被拐卖的
有网友就此提出质疑,拐卖孩子的罪犯固然十恶不赦,收买两个孩子的养父母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我国《刑法》第241条虽然有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但该条款执行起来效力偏软,鲜有收买被拐儿童者被定罪
有法学专家认为,拐卖儿童一直屡打不绝,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买方”多被“软处理”,打拐除了要靠公权力主动出击之外,还需进一步立法,断绝“买方市场”这一源头
现状收买被拐儿童难定罪
在解救彭文乐一案中,“养母”高某某交待,家里另一个女孩也是其丈夫韩某某于2007年春节前后从广东花钱买回来的
记者了解到,当地警方正在进一步侦查此案,目前并没有认定高某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对此,广东警方解释,我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该条同时规定,不阻碍被拐妇女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收买儿童的父母通常在见到民警之后,都同意把孩子交给警方
为了鼓励这些人提供破案线索并主动送还孩子,大多数‘买家’都免于被追究
”
昨天上午,南方日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越秀区法院等处采访获悉,对于“拐卖儿童”者,法院都予以定罪并从重打击,但对于收买方,广州市区近年来暂未找到判决案例
“案例非常少,但也不是没有
”据介绍,201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公布了一起收买被拐卖儿童案的典型案例
案件中,女被告人李中梅已生育两名女孩
她找人贩子帮忙购买男婴收养
事后,李中梅还介绍他人收买另一名被拐男婴
法院认定李中梅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鉴于其系为收养且认罪态度好,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建议通过立法惩治买主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聂立泽认为,对于收买儿童的犯罪行为,处罚应当从严,如果是主动要求人贩子去拐骗孩子,即使出于私自收养的目的,也应当以共谋的共同犯罪论处
聂立泽认为,无论怎样,都不能把人视为商品出卖
“建议通过立法,加大惩治‘买方市场’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罗大华教授认为,收买被拐儿童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农村
一些乡镇政府、派出所尤其是自治村,甚至还在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了其中,帮助掩盖事实、上户口等等
“默认也是一种保护和纵容
”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认为,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能够刺激拐卖的发生,延续了被拐卖儿童与父母分离的不法侵害状态,给被拐卖儿童的家庭带来巨大灾难,所以对于收买行为的危害性不能低估
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了七种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其中有一条对刑法第241条进行了补充,即收买多名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以及解救之后再次收买的,应当追究刑责
通常,“多名”指的是三名和三名以上
辅助进一步完善收养制度
采访中,许多法学专家同时认为,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我国在收养方面还有很大限制,应进一步建立与完善制度,这有助于减少买卖儿童的情况发生
昨天上午,记者以市民身份致电广州市社会福利院收养中心,表示想收养一名儿童
一名工作人员在询问过记者的户籍之后表示,目前福利院里的孩子都有不同程度残疾,没有健全儿童
而且,备案在册的申请人已经有几百号人,需要排队等待
对于申请条件,首先收养人要年满30岁,且在广州地区,同时要求收养夫妇年收入要在5万元以上
南方日报记者刘冠南
小乐乐终于重新回到深圳宝安公明的家中
刚下飞机,他对生母熊依妮的生疏,让熊依妮心生忧虑
随着过往记忆的逐渐复苏和生活距离的拉近,小乐乐和母亲之间的情感也一点点亲密
昨天晚上,小家伙提出和母亲睡一张床,在妈妈轻声讲述的故事中,他紧紧拉着妈妈的手进入了梦乡
小乐乐提出要跟妈妈睡
在深圳宝安机场,面对母亲的大哭,小乐乐眼里噙着泪,却显得有些怯生
从机场到家中的路上,熊依妮不停地抚摸着小乐乐,孩子却几乎一言不发
当晚回到家中,送走前来问候的街坊邻居已经是深夜11时许
彭高峰问乐乐:“今天晚上乐乐跟谁睡呀?”乐乐想了想,扬起头说“我跟妈妈睡
”
熊依妮顿时喉咙里头有些哽咽
她以为要化解与儿子之间3年的隔阂,可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乐乐的一句话,让她的眼睛又一次湿润
那天晚上,母子俩睡在同一张床上,熊依妮搂着乐乐,像过去一样给他讲故事,偶尔聊聊过去
一回家就找自己的书包
乐乐喜欢玩具,彭高峰便花90元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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