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 NEWS CENTER
删帖不是化解网络非理性表达的最好选择
上海网站建设 | 上海网站设计 时间:2010-05
□朱四倍
“删帖”不仅仅是公管技巧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网上发帖是公民一种表达方式,这种表达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为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
随意删帖,即使是地方政府所为,也是对法律的粗暴侵犯,是对民众自由表达权的践踏
目前对于本地网络论坛管理,一些地方采取的往往是一种比较惯性的思维,比如删帖
专家认为,“对一些非理性的帖子、谣传等,可以删除,但是删帖不是唯一办法,更不是最好的办法
”(5月4日《人民日报》)
“网络曝光—舆论推动—影响扩大—问题解决”,这是不少公共事件的发酵路径,如河南睢县茶杯门事件
就笔者的观察,“删帖”背后是一个回应还是遮蔽民意的选择问题
换句话说,之所以出现删帖行为,与相关部门依旧把网友的民意表达视之为“非法行为”有关,而在漠视民意的过程中,网络公民的民意表达成了一种“冒险”行为,公民的表达权利没有得到肯定,更没有得到保障
必须承认,网络上确实存在非理性的帖子,但是,我们要认识到,非理性的帖子和谣言是网络民意表达的滋生物,而不是一种必然
在地方上有些人热衷删帖的背后,是对民意表达自由的误读
在宪法框架之内,民意表达的自由并不只是说对的、受欢迎的话的自由,也是说错的、不受欢迎的话的自由;既包括传导正确的、受欢迎的信息的自由,也包括传导错误的、不受欢迎的信息的自由
古有“采风”、“采史官”,以收集民意
那么,在政治文明已经深入人心的当下,站在把网络论坛看作民意表达场所的角度,随意删帖难道不正是在堵塞民意的表达吗?
众所周知,人人都享有言论权,但在特定的场合,并非人人都享有话语权
网民的帖子涌现,从另一个角度看,是现实渠道民意表达不畅或狭窄的表现,是民众在其他方面话语权旁落的必然选择
更何况,网络论坛可以成为传递原生态的群众情绪和民意的重要渠道,充当社会情绪、社会心理的调节器、缓冲阀
当政府通过网络民意了解到民众情绪的时候,一点点的非理性情绪又算什么呢?事实上,在多元的社会,在尊重宪法、目标一致的前提下,社会需要有一定的包容性,使各种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通过特定的表达平台和表达渠道,能够反映到决策层
而网络论坛的民意表达就充当了这样的平台
“删帖”做法的实质是漠视民意
更重要的是,地方上那些人动辄到网上删帖,还不仅仅是公管技巧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网上发帖是公民一种表达方式,这种表达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为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
只有当某个帖子违背了事实,侵犯了其他人正当权利,或者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构成直接且明显的威胁的时候,经过一定合法程序才有权通过正当程序去删帖,并依据正当程序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随意删帖,即使是地方某些部门所为,也是对法律的粗暴侵犯,是对民众自由表达权的践踏
认识不到这一点,习惯性违法极容易从“删帖”走进现实:无法无程序,可随意将一个帖子界定为非法并删除之,并进而对发帖者进行“跨省追捕”乃至以“诽谤罪”的名义进行处置
“互联网上风云际会,堪比天气的变化”,在笔者看来,删帖只能让网络论坛的民意表达处于紧张或非理性状态,而不是成为倾听民意的场所,也只能让互联网的天气越来越充满“暴风雨”而不是“蓝天白云”
在一定意义上,官员面对论坛帖子的态度就是面对民意的态度,对网民意见的感情折射着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的感情
面对“不顺眼”的网帖,引导而不是惩罚,疏导而不是堵塞网络民意,恐怕才是化解网络非理性表达的最好途径和选择
.tomadd_sup_new{background:transparenturl(http://i1.sinaimg.cn/cj/deco/2008/0226/images/fina_mj_003.gif)no-repeatscroll102%-48px;
display:block;}
/*tommend0930*/
.style_t_vb{overflow:hidden;zoom:1;margin-top:25px;text-decoration:none;width:559px;}
.style_t_vba{background:url(http://i2.sinaimg.cn/IT/deco/2009/0930/images/wbicon_cl_002.png)no-repeat;width:105px;padding:10px000;height:15px;text-align:right;line-height:normal;float:right;margin-top:0;margin-left:8px;}
转发此文至微博
//![CDATA[
varsendT={
getHeader:function(){
varg_title=document.getElementById("artibodyTitle").innerHTML;
varre=/[^>]*?font[^
网友评论欢迎发表评论
#comment_t_show1a:link,#comment_t_show1a:visited{text-decoration:none;}
#comment_t_show1a:hover{text-decoration:underline;}
分值
//本范例取自商城的商品打分应用
varvote_list=newObject();
vote_list["很好"]="1";
vote_list["稍好"]="2";
vote_list["一般"]="3";
vote_list["稍差"]="4";
vote_list["很差"]="5";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