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 NEWS CENTER
央行低门槛放行第三方支付
上海网站建设 | 上海网站设计 时间:2010-06
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申请资格明确
央行昨天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央行表示,《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央行对一直生存在“半阳光”状态下的第三方支付行业亮起绿灯,予以低门槛放行
■《办法》要点
1未经申请不得从事支付业务
根据《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其中网络支付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办法》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2最低注册资金门槛3000万
对于支付业务申请人资格,《办法》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
3企业须在一年内进行申请
对于《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许可
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
支付机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
4利息不归支付机构所有
对于人们非常关注的利息收入处置问题,《办法》明确: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但《办法》没有明确利息收入应归谁所有,业内人士预计,随后央行还将出台后续细则
■背景
“半阳光”下的第三方支付
在互联网兴起的大背景下,游离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之外的第三方支付为客户提供了方便之门
考虑到安全、监管等问题,央行方面对第三方支付的态度一直不甚明朗,大多数该类公司一直生存在“半阳光”的状态之下
不过,在此次《办法》出台前,央行方面已示意将对第三方支付“松绑”
5月初,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曾表示,第三方支付组织在整个支付系统里起的作用是拾遗补缺,利用其庞大的网络资源形成沟通银行和客户的桥梁
“按照国际上的金融原则,我们对第三方支付市场持开放态度
”欧阳卫民强调
■专家解读
>>准入
注册资金门槛未抬高
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曹飞认为,《办法》中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与业内此前的实际操作基本一致,并没有抬高门槛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指出,《办法》的出台相当于央行为从事第三方支付的非金融机构“绿灯放行”,而从《办法》规定的条件来看,门槛并不高,市场上大部分该类机构应该都符合要求
>>范围
不仅限于第三方支付
《办法》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进行了定义,不仅包含第三方支付从事的网络支付等,还包含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业内人士孙杰表示,与此前传闻所称仅限于规范第三方支付相比,《办法》涵盖的管理范围扩大了很多,其中预付卡关系到目前购买量较大的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以及京东商城、当当、卓越等电子商务(电商频道)网站发行的礼品卡,这些未来都很可能被纳入管理
这些企业今后是否可以发行预付卡、网游充值点卡等是否也在监管范围内,尚需《办法》实施细则的进一步明确
对于运营商进行移动支付业务,曹飞分析,《办法》首先表明了运营商参与移动支付在业务方向上没有受到限制,运营商只要通过了审批,就可以进行移动支付业务
后期的关键问题是,对于申请企业的审批会遵循什么样的规定,是否会有发放牌照数量的限制,运营商能否顺利拿到牌照尚待明确
另外,此次公布的条文主要涉及企业资质方面的要求,对运营商进行移动支付的技术细节并没有明确写清
因此,央行后期应该会与相关企业进行更多内部沟通,对《办法》进行补充与说明
>>意义
非金融机构地位获认可
曹飞表示,《办法》最重要的意义是标志着央行认可了非金融支付机构的行业地位,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办法》首先规范了非金融支付机构的从业资质,从‘资格’层面予以规范,然后具体明确了非金融支付机构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也就是在‘从事方式’上进行了规范
”
支付行业专家马琳认为,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态度日趋明朗,即并不是要遏制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发展,更不是想由银行取而代之,只是希望规范和引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