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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女”告百度一审胜诉
上海网站建设 | 上海网站设计 时间:2010-07
□晚报记者钱朱建通讯员李鸿光报道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
该法的一大亮点就是第一次从法律角度对许多网络侵权现象,如人肉搜索、恶意诽谤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人肉搜索将构成侵权、类似“艳照门”网站须删帖
就在昨天,上海静安法院对“海运女”状告百度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一审胜诉
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随着《侵权责任法》推行,类似“艳照门”等网络侵权事件或将减少
男子报复前女友网络散播不雅照
男子为报复前女友殷小姐,陆续在网络上贴出她的大量不雅照片
照片经网络大肆传播后,被人称为上海“艳照门”,又称“海运女”事件
2009年5月13日,殷小姐向警方报案,称有大量涉及她身体隐秘部位的裸体照片被他人上传至网站www.kd-sphome.net中
该事件被冠以“‘海运女’艳照门事件”,继而被多家媒体炒作
同年5月18日,殷小姐委托律师在《时代报》上发表公开声明,称“海运门不雅照片事件”为故意侮辱女性的恶性事件,要求各搜索门户、论坛、博客等网站尽快采取措施,删除任何侵犯受害人殷小姐合法权利的相关文字内容、照片、链接以及不实报道
“海运女”词条被收进百度百科
2009年5月25日,经上海公证处公证,殷小姐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入“海运女殷×艳照”进行搜索,发现大量涉及同一女子的裸体照片、生活照和单独反映人体部分隐私器官的照片
同日,在www.baidu.com网站的另一栏目“百度百科”内,有以“海运女”命名的词条
打开该词条,在“海运女——个人资料”项下,可见“姓名:殷×;性别:女”等资料,在其他部分还有对此事件的详细描述,其中使用了“赤裸”、“不堪入目”等词汇形容照片,并网络链接“http://www.re-dianjh.cn/show.php?tid=372”,文字说明该链接为“上海海运学院海运女艳照门最全照片合集”
2009年5月,某匿名人向www.baidu.com的“百度知道投诉吧”发帖,称有人擅自在“百度知道”栏目中公开其电话号码,相关页面在“百度知道”中以“殷×”为关键字进行搜索的“最佳答案”,并提及该最佳答案“助长了散布不良信息和图片”要求删除
百度在当日答复匿名人,告知已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处理
2009年8月13日,经北京市公证处公证,百度工作人员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入“殷×”关键字,搜索结果未见涉及殷小姐裸照等不雅照片
当事人起诉百度百度辩称无过错
2009年7月,殷小姐将百度告上法庭
她诉称自己与案外人朱某本系恋人关系,2009年4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
朱某出于报复,于同年5月8日,将大量涉及她隐私的图片上传至互联网,并遭到网友的搜索
自己曾于5月13日委托律师登报声明,要求各网站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但直至6月2日,以百度为代表的搜索网站对上述图片及私人信息未进行任何处理,导致原告的照片及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
在百度网站开设的“百度百科”栏目下的“海运女”词条内,仍发现有自己的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名称等个人信息,甚至还提供相关照片的下载链接,殷小姐认为百度该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遂起诉法院
百度公司辩称,殷小姐登报声明不构成有效通知,理由是《时代报》系地方性报纸,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涉诉照片是发布并受控于第三方网站,百度作为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只是根据用户输入的关键词,自动生成与第三方网站的链接,搜索引擎所起的是检索作用,本身没有刊登、发布、传播涉诉照片
鉴于网站计算机对图片及音频不能全部识别,搜索过滤中存在误差在所难免
为避免搜索结果出现侵犯殷小姐“不雅照”,百度投入了近200人对搜索结果进行过滤和删除,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但第三方网站仍然不断上传新的图片,难免在搜索中仍然存在殷小姐部分图片
某些图片系殷小姐生活照,不涉及黄、赌、毒等违反强行性法律、法规的内容,百度没有义务主动作处理
声称在殷小姐投诉前,百度已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断链
开庭后,根据殷小姐投诉,又履行了监管义务,不同意诉讼请求
原告一审获胜获赔2万余元
法院认为,对不特定人主张权利的登报声明,应包括具有适格的主体,否则任何人均可匿名登报声明
殷小姐委托律师刊登公开声明,并未明确表示权利人主体,仅以“YH小姐”代之,该登报声明不构成有效的通知
自2009年5月8日案外人上传殷小姐“不雅照”后,众多新闻媒体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多家报刊均在醒目位置刊登相关新闻,在较短时间内已形成新闻媒体报道的热点,导致大量网友在寻找涉案“不雅照”并下载,而百度恰恰是提供搜索服务的网站
殷小姐所诉侵权内容可分为三部分,即搜索结果中原告身体大面积裸露“不雅照”、生活照、“百度百科”中个人信息及照片下载链接
法院认为此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且殷小姐系年仅26岁的女子,在案发后因百度公司的过错,导致她承受精神痛苦和生活困扰,使她身心遭受重大打击
昨天下午,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停止对殷小姐名誉权的侵害,断开搜索引擎中可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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